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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丨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3-29 10:10:20

作者: 安徽厚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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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函〔2021〕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西部骨干项目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函〔2021〕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西部骨干项目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1.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培计划”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项目评估总结工作。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评估总结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见附件1)报送我办,电子版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www.gpjh.cn)报送。


     2.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2021年中西部骨干项目参训学员信息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报送我办。


     3.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采取网络匿名评估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参训学员匿名评估结果将反馈至相关省份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参训学员的评价结果将反馈各省。考评结果将作为“国培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资质调整、任务承担、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中西部骨干项目承担单位。评估总结材料模版请登录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二、做好2021年项目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1.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培计划”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提炼典型做法,突出经验和特色,做好案例撰写(要求见附件2),撰写包括项目统筹规划、模式创新、体系建设、管理改革、培训资源开发、培训团队建设等主题的典型工作案例。


     2. 请各单位挖掘一批有发展的“国培计划”参训教师,组织报送教师成长案例(要求见附件2),讲好培训故事。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省(区、市)的典型工作案例、教师成长案例进行遴选,确定推荐案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办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收录的案例颁发证书,通过“微言国培”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4.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典型工作案例、教师成长案例报送至我办邮箱xmb@gpjh.cn。


    联系人:燕蕾,张家浩;

    电话:010-58804353,5880294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邮编:100082。


    附件:

   1. 2021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材料报送要求

   2. 2021年“国培计划”典型案例撰写要求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2021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2021年“国培计划”典型案例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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